氢化三联苯,黄色透明油状液体。高温稳定性好,蒸气压低,常用作导热油。氢化三联苯是由不同比例的邻、间、对三联苯混合物部分氢化而得(饱和度为40%).平均分子量:252.外观:微黄色透明油状液体.凝固点低-30℃,高温下渗透性小,345℃条件下可液相操作,氢化三联苯是目前*优质的液相高温导热油。氢化三联苯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、合成纤维、合成树脂、医药、印染等行业,高温热传导、供热设备系统,化纤聚合(涤纶、锦纶聚合、干法氨纶纺丝)、有机硅单体合成、三氯氢硅及多晶硅、医药、农药、染料中间体等精细化工、生物柴油。
2022年6月20日,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提议将氢化三联苯物质(CAS No. 61788-32-7)加入欧盟REACH法规(EC) No 1907/2006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加以限制,并开展公众咨询。提议除豁免外,禁止氢化三联苯物质投放市场,以及禁止氢化三联苯物质浓度等于或超过0.1%(以重量计)的物质、混合物和物品投放市场。氢化三联苯物质主要用作传热流体(HTF)和增塑剂用于聚合物、胶粘剂、密封剂、涂料、填料、腻子和石膏。此物质被分级为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累积性物质(vPvB),而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(SVHC)清单(用于授权的候选物质清单)。
物质名称限制要求
氢化三联苯
CAS No: 61788-32-7
EC No: 262-967-71. 在法规生效后18个月起不得投放市场:
a.单独作为一种物质;
b.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,或在混合物中,浓度等于或大于0.1%(以重量计);
c.在物品或其部件中,氢化三联苯的浓度等于或大于0.1%(以重量计)。
2. 作为豁免,第1段不适用于作为传热流体的使用和投放市场,前提是这些场所必须具备严格控制的封闭系统,并采取技术遏制措施以防止环境排放。
3. 作为豁免,第1段在法规生效后的5年内,不适用于飞机及其零部件生产中作为增塑剂的使用和投放市场。
关于此项限制的公众咨询从2022年6月20日开始,将于2022年12月20日结束。风险评估委员会(RAC)和社会经济评估委员会(SEAC)的*终意见将计划在2023年7月底前公布。ECHA将把两个委员会的联合意见提交至欧盟委员会,后者将*终决定是否将提议的限制项目加入REACH法规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。